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规定了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调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比较报告信息,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公司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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