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5-025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或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含)、不超过4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9.50元/股(含)。按回购上限价格和拟回购金额的上、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6,779,661股-13,559,322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0%-0.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04%,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8.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8.7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590,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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