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5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冯连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冯连芳,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3 年起在浙江大学化工系任教至今。浙江省高端化学品技术创新中心副主任,浙江大学衢州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化学工程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全国搅拌工程技术委员会主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长城搅拌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4 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 式参加董 董事会 董事会 两次未亲 股东大会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自参加董
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冯连芳 7 1 6 0 0 否 0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本人应出席 2 次,实际出席 2 次,审议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解锁和提取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专项基金的事项,并提出指导建议。
(2)战略与 ESG 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战略与 ESG 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提名委
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本人应出席 2 次,实际出席 2 次,审议公司租赁船舶提供
物流运输服务的事项,对公司发展提出指导意见。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 0 次。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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