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8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5年度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陈晋蓉,195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副教授(财经类),历任信息产业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研究院财务处副处长、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中心教学总监、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风控总监等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相关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9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公司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本人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主动深入了解作出决议所需掌握的
相关情况,为董事会讨论和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 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 极的作用。本人参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报告期应参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9 9 0 0 否 4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组织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就年度审计工作沟通、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担保额度 预计、聘任内审负责人及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沟通审议,充分发挥了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报告期内结合公司实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4、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内部审计部门及公司管理层就审计计划、审 计要点、质量管理措施等事项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汇报,不定 期审阅公司资料,提醒内部审计机构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事项,并提出建议和要求。 本人积极督促公司做好外部审计沟通,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025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从质量管理水平、事务所资质条件、 事务所往年业绩、人力资源配置、公司同行业相关审计经验、审计报价等方面综合
评判和审慎研究,同意选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12月12日,本人组织审计委员会与拟聘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场召开审计沟通会议,利安达就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未来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计划及重点审计事项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2025年2月12日,本人组织审计委员会委员、内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审计工作安排;2026年2月25日,本人再次组织与审计机构的沟通联络,听取审计机构关于2025年度审计结果的报告。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