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8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鲍禄,196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专业,北京
大学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教授;欧盟“让 莫内”讲 席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会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本年度内,本人对董事 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事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会出席情况
鲍禄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9 9 0 0 4 4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告期内共组织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就公司董事补选、总经理变更、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进行审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开展工作,尽职履责。
(2)审计委员会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告期内共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年度审计工作沟通、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议,并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聘任内审负责人、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沟通讨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作用。
(3)战略委员会
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告期内共召开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分别就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审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就相关重大事项开展审议。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债务化解、破产重整事项进展、支付牌照续展情况、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评价、对外担保、资金往来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职责范围内发表专业意见,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本人多次与公司和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事前、事中、事后参加与审计机构的审计沟通会议,了解审计工作计划,询问年报
审计工作安排和具体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进度,要求公司全力配合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督促审计机构履职尽责,守好底线,按时出具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披露。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按时参加股东会,与股东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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