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
之
2024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7 号楼 12 层)
二零二五年五月
声明和承诺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具本核查意见(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该次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中的相同)。
1、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已承诺上述有关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引致的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声明和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3、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核查意见的补充和修改,或对本核查意见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对于本核查意见可能存在的任何歧义,仅本独立财务顾问自身有权进行解释。
5、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决议、公告和文件全文。
立财务顾问,根据相关规定出具了持续督导工作报告,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等进行过核查,并发表了明确的结论性意见。上述期间,由于仁东控股存在未向交易对方张军红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的情形,本次交易仍存在尚未完结的督导事项。
2025年3月,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1破380号民事裁定书批准生效的仁东控股《重整计划》,交易对方张军红已获得仁东控股 A 股11,126,153股和现金300万元用以抵偿公司欠付的股权转让款及其利息。至此,前述剩余督导事项已全部完结。诚通证券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张军红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军红持有的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合利”)90%股权。根据万隆评估师出具的万隆
评报字(2016)第 1660 评估报告,广东合利 100%股权评估值为 156,148.33 万元,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广东合利 90%股权作价为 140,000 万元。
二、标的公司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016 年 10 月 31 日,本次交易购买的广东合利 90%股权已完成过户等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广东合利变更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交易对价的支付情况
2016 年 10 月 13 日,上市公司按照《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协议给交易对方张军红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000 万元。
截至 2016 年 10 月 25 日,上市公司向双方共同委托的监管账户支付第二期股权
转让款(扣除交易对方相关借款后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为 895,111,504.16 元。
2018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期间,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张军红支付股权转让款
10,787.24 万元。
2025 年 3 月,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粤 01 破 380
号批准生效的仁东控股《重整计划》关于普通债权的清偿条款,交易对方张军红已获得仁东控股股份 11,126,153 股和现金 300 万元用以抵偿上市公司欠付的交易对价尾款 9,641.33 万元及其利息。其中,包括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转入张军红名下银行账号的 300 万元,以及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转入张军红名下证券账户的仁东控股股份 11,126,153 股。
四、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应付张军红的交易对价尾款
9,641.33 万及其利息已按生效的仁东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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