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鲍禄,196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专业,北京大
学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教授;欧盟“让 莫内”讲席 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本年度内,本人对董事会 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事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鲍禄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7 7 0 0 5 5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曾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换届完成后,本人不再担任该委员职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
(2)提名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个人职责。2024 年,在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均为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期间,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事项。
(3)战略委员会
第六届董事会换届完成后,本人担任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本次子公司增、减资事项符合行业监管要求和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集中优势聚焦第三方支付主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
东及其他相关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不超过 3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周转使用。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024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债务
豁免协议>的议案》,同意京晋日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享有的公司债权进行自愿无偿、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不可撤销与变更之豁免,该豁免行为能有效减轻公司债务压力,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保持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帮助公司实现脱困,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职责范围内发表专业意见,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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