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60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5〕第 15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并逐项予以落实和回复。现就该回复公告如下:
一、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1.6 条规定,公司须符
合全部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条件,且不存在新增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方可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请你公司核查并说明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是否存在新增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如存在相关情形的,请及时、充分揭示风险。
回复:
(一)公司符合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号《民事裁定书》,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1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5年3月2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管理人出具了《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报告》,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4条规定,因公
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
经消除,公司可以向深圳申请撤销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二)存在新增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1、公司存在新增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序 规则条款 公司情况 结论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1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 营业收入即 2024 年营业收入约 不触及该条退市风险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 11.59亿元 警示情形
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触及该条退市风险警
2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净资产即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 示情形
为-70,484.31万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2024 不触及该条退市风险
3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 年财务会计报告类型为标准无 警示情形
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
(四)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财 不触及该条退市风险
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 务指标不存在追溯重述情形 警示情形
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被证监会
(五)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 行政处罚且表明公司已披露的
5 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 不触及该条退市风险
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 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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