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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13 20:15:03 股吧网页版
*ST仁东: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14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21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30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号《民事裁定书》和(2024)粤01破380-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管理人。同日,广州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了(2024)粤01破380-1号《公告》,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5日前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5年2月13日上午9:30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关于启动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及《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2025年2月13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表决通过了《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2月13日上午9:30通过现场及网络平台同步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广州中院第四法庭,网络会议通过平安银行智破系统召开。

本次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1、管理人作《破产重整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债务人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3、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审查情况说明》,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4、审计、评估机构作审计、评估工作说明;

5、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草案)》,并作表决安排说明;

6、管理人、公司答复债权人提问;

7、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出席及列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人员包括合议庭成员、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管理人代表、仁东控股法定代表人、仁东控股职工代表、出资人代表、中介机构代表、重整投资人代表等。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共有一项表决议案,即《重整计划(草案)》,会议表决采取线下书面投票和线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普通债权组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共321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915,739,542.32元。其中:

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320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99.69%,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835,886,305.88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8.37%,超过三分之二。

(二)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人共2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34,313,498.98元。其中:

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2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100%,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34,313,498.98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超过三分之二。

综上,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
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之要求,本议案已经本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表决通过。

三、风险提示

1、《重整计划(草案)》虽已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但法院尚未裁定批准。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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