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和内部控制,防治企业运营中舞弊行为,降低公司经营风险,规范公司员工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树立廉洁从业、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各中心、各分子公司等。
第三条 定义
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欺骗、隐瞒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
(一)负责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接受举报和调查处理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二)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的反舞弊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领导机构和主要负责机构;负责指导内审部开展反舞弊工作,对反舞弊工作进行持续监督。
第六条 管理层
(一)负责建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机制,设立举报投诉渠道以防范和发现舞弊;
(二)负责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并进行自我评估。
第七条 内审部
(一)内审部是公司反舞弊的责任部门;
(二)负责公司反舞弊相关制度的制定、修改,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
(三)负责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举报信件、电子邮件,负责接收公司舞弊事件投诉、举报线索,并进行回复和跟进;
(四)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反舞弊调查工作;
(五)负责对查处的舞弊事件、行为、人员等信息跟踪处理。
第八条 各中心、分子公司总经理
(一)是本部门反舞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对接人;
(二)负责开展本部门内部的反舞弊工作;
(三)负责配合、协助反舞弊调查小组开展工作;
(四)对本部门的反舞弊工作负领导责任;
(五)负责本部门、本公司腐败行为的自查自纠。
第九条 法务部
(一)负责审核内审部移交的案件和证据材料;
(二)负责将符合立案条件的舞弊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三)负责代表公司对涉案人员提请法律诉讼。
第十条 财务中心
(一)负责将其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发现的舞弊线索及时移交给内审部;
(二)负责在舞弊案件未结案前冻结案件责任人一切费用支付;
(三)协助收回舞弊案件的经济赔偿。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中心
(一)负责对舞弊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二)负责处理舞弊人员的劳动关系;
(三)负责处理舞弊人员的薪酬、奖金和劳务报酬等。
第三章 具体内容
第十二条 舞弊行为的形式
舞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舞弊行为
1.向公司的客户、经销商、供应商及员工索贿,或收受公司客户、经销商、供应商及员工等的贿赂(回扣),或为他人介绍贿赂;
2.变相受贿,包括但不限于借红白喜事收取客户、经销商、供应商、工程承包商、员工等的礼金、红包、有价证券、购物卡和其他财物,借赌博及其他名义受贿、收回扣等;
3.直接或变相接受公司客户、经销商、供应商、工程承包商、员工的利益输送,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经销商、供应商、工程承包商承担个人炒股、赌博、娱乐、旅游、请客送礼、房屋装修、购买房产、购买高档消费品、子女上学、医疗、礼品等费用;
4.向供应商、经销商、工程承包商、员工等敲诈、勒索、暗示索取不当得利或输送利益;
5.挪用、非法占有或非法处分公司的财产(含资金、无形资产、产品、赠品、样品/样机、仪器设备、模具、闲置品、废品、呆滞品和办公用品等);非法占有包括但不限于盗窃等;非法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贱卖、赠与、抵押和质押等;
6.故意隐瞒交易事项,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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