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合法合规,规范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避免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资金或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等情形。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形式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公司应当釆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
(二)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三)关联方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应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一)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是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本条第(二)项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本条第(一)项2 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本条第(一)项2 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条第(二)项2 所列情形者除外。
公司与本条第(一)项2 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仅仅受同一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控制的,不因此而构成关联关系,但如果受同一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控制的,则构成关联关系。
(二)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条第(一)项1 所列法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二)项1、2 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因与本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
十二个月内,将具有前述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述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3.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关联自然人申报的信息包括:(1)姓名、身份证件号码;(2)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等。
公司关联法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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