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青海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原青海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继。公司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757421245D。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09 号
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于 2011 年 12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Qinghai Huzhu TianYouDe Highland Barley Spirit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西大街 6 号。
邮政编码:810500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9,107,974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规范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秉承“艰苦创业,团结拼搏,求实创新,质量为纲”的企业精神,以独特而一流的产品和服务,凸显科学、严谨的现代管理手段。全方位拓展业务,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使企业稳步可持续发展,让全体股东获得最好利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初级农产品收购;粮食收购;谷物种植;农副产品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粮油仓储服务;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生物饲料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酒制品生产;酒类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化妆品生产;饮料生产;保健食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茶叶制品生产;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动物饲养;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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