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重大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除外)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在确定审批权限时,公司执行《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交易事项累计计算的相关规定。
(十四)审议批准如下关联交易: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3.虽属总经理、董事会有权批准并实施的关联交易,但独立董事认为应当提交股东会审核的;
4.对公司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
5.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其他关联交易。
(十五)审议批准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证券投资、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且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
衍生品交易、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批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财务资助事项: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笔财务资助金额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项规定。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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