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9 15:43:10 股吧网页版
华宏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0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5
债券代码:127077 债券简称:华宏转债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 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科技”),就鑫泰科技向中信银行申请的 10,000 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万弘”),就江西万弘向中信银行申请的 5,000 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吉水金诚新材料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水金诚”),就吉水金诚向中信银行申请的 3,000 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控股子公司赣州华卓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华卓”),就赣州华卓向中信银行申请的 2,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赣州华卓的其他股东(赣州泽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赣州华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5、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宁波中杭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杭磁业”),就中杭磁业向徽商银行申请的 3,9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杭磁业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浙江中杭的其他股东(宁波宏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均升、徐嘉诚)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鑫泰科技、江西万弘、吉水金诚、赣州华卓、中杭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鑫泰科技)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债务人: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
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江西万弘)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债务人: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吉水金诚)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