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4 21:02:19 股吧网页版
华宏科技: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山东烁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审核报告

2024年度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江苏.无锡 Wuxi.Jiangsu.China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苏公W[2025]E1202号
浙江中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中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杭)《关于2024年度股权收购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关于2024年度股权收购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使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浙江中杭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浙江中杭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股权收购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浙江中杭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股权收购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

浙江中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股权收购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23年,浙江中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杭”)以现金9,000万元收购山东烁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烁成”)100%的股权。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科技”)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山东烁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2月,浙江中杭与楼永华等3名自然人签订了对山东烁成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二、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情况

(一)盈利承诺

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经华宏科技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山东烁成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300万元、1,500万元、1,700万元,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之和不低于4,500万元。如果任一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高于承诺净利润的,超出部分可用于下一年度的补偿计算。若山东烁成2023年度、2024年度中任一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的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或者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4,500万元的,补偿义务人应对浙江中杭进行补偿。

实际净利润指经浙江中杭聘请的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山东烁成实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

(二)盈利承诺补偿

盈利补偿期间,依照下述方法计算每期应予补偿的现金:

山东烁成2023年度、2024年度中任一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的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或者山东烁成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4,500万元的,则补偿义务人应当以现金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4,500万元×9,000万元。
根据补偿现金额计算公式计算的数值小于0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