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斌 2024 年度的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刘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 6 月出生,大专学历,注
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1990 年 9 月至
1998 年 4 月任江阴市技术监督局主办会计;1998 年 5 月至 2000 年 10 月任江阴
市食品总公司部门负责人;2000 年 11 月至 2003 年 10 月任江阴正大资产评估事
务所部门负责人;2003 年 11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
会计师;2008 年 8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无锡分所部门负
责人;现任无锡澄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华宏科技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阅会议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表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在上市公司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决出席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现场工作的
次数 席会议 时间
刘斌 13 8 5 0 0 否 18 天
本人对 2024 年度参加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案全部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会议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股东大会 1 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安排与进度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切实履行了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准时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2024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等事项,切实履行了职责。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独立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的工作程序和披露重点予以关注并提出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现场调查及办公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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