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科技”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指派担任华宏科技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审阅了华宏科技内部控制制度,与华宏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内控制度的运行情况,查阅了华宏科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文件以及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规则等,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多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对华宏科技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逐项核查。
二、华宏科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县华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江苏华宏环保装备有限公司、江苏威尔曼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宏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苏州华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迁安聚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赣州华卓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浙江中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华宏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一套较为完整、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负责,确立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制订了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保证了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了董事会的运作效率。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依法履职及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及时向股东大会负责报告工作,有效地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理层具体负责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
2、内部组织结构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内部控制的要求及自身业务特点,合理地设置公司内部管理职能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形成了一体的控制体系,规范了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为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人力资源
公司有计划、有重点的引进和培养高水平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行业经验丰富的营销人才和服务人才;制定有竞争力的薪酬与福利政策、实用高效的培训机制、科学完善的考评与激励机制,不断优化人才结构,提升人才素质;公司现有人力资源政策能够保证人力资源的稳定和公司各部门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严格执行内控控制制度加强培训与企业文化
建设,提高企业凝聚力和员工的企业认同感。
4、企业文化
公司秉承“以科技创新为先导,以服务客户为宗旨,以市场价值为中心”的企业理念,注重培养员工的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不断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向心力。
5、财务报告
公司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的独立会计核算体系,明确了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内容,规范了财务报告编制与审核等业务流程,有效地确保了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合法。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了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募集资金
公司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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