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5 20:50:23 股吧网页版
佛慈制药: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市值管理行为,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发展。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实现动态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内在价值得以充分反映,以此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应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管理,科学
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系统性原则:公司应按照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应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持续、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过程中应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市值管理的日常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协同配合,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应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七条 董事会应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长应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与制定和实施市值管理计划,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
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路径,结合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积极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适时运用 股权激励、……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