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首席合
伙人为石文先。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30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2024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 万元。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担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4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12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对中审众
环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专业审计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且具备充足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审众环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
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
开工作沟通会议,就公司 2024 年度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初步审计意见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5 年 4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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