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3 20:22:19 股吧网页版
万润股份: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4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控制经营风险,同时规范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与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不包含募集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行为。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 委托理财的管理原则:

(一)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理财产品项目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二)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因进行委托理财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国家专项补助的资金、公司贷款取得的资金不得进行委托理财。

(三)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现金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应是
必须是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四)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在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尽可能获得最大收益。

(五)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实施与监控、核算管理及信息披露等执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六)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与理财业务相关的行为。

(七)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审批。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章 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进行单项价值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10%以内(不含 10%)的委托理财,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二)公司进行单项价值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10%以上(含 10%)且在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20%以下(不含 20%)的委托理财,须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进行单项价值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20%以上(含 20%)的委托理财,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还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审计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委托理财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方案的前期论证、调研,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与金融机构进行沟通落实,对资金闲置情况做出可行性分析,购买的理财产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公司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2、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财务负责人向总经理提交委托理财方案及方案说明;

(四)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五)根据审批权限向董事会提交需经其审议的委托理财方案及方案说明;
(六)董事会审议通过;

(七)公司进行单项价值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20%以上(含 20%)的委托理财,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 实施与风险控制

第七条 公司委托理财方案经总经理办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