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七)法律法规、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公司制定并督促公司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文件;
(五)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制作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并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八)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九)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交易所问询;
(十)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十一)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交易所报告;
(十二)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十三)《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
第九条 凡需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整理后报请董事长审核,以确定是否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会提交涉及下述内容的议案:
(一)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议案;
(二)其他应由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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