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
行为,促进经营层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部分职权委托经营层代为行使的行为。董事会授权分为常规授权和临时授权。本办法所称行权,指经营层依法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董事会授权过程中方案制定、行权、执行、监督、变更等管理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授权管理基本原则如下: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的法定职权不得授予经营层行使。
(三)分类授权原则。授权分为常规授权和临时授权。
(四)有效监控原则。董事会对授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授权权限执行进行有效监控。
第二章 授权的基本范围
第四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将其部分职权授予经营层行
使。董事会授权事项是在《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会决策事项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对内投资、融资、资产处置、对外捐赠及其他经营管理事项。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需提请股东会决定的事项等不可授权。
第三章 授权的基本程序
第六条 常规授权事项由《总经理工作细则》约定,经营层应遵照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七条 临时授权事项为特殊情况下,董事会认为需临时性授权的事项。临时授权事项应当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明确授权背景、授权对象、授权事项、行权条件、授权期限、转授权安排等具体要求,不得以个人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经营层对临时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应以总经理办公会方式进行决策,对须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应当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后,再进行决策;对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相关意见或建议。
第八条 授权事项决策后,由授权对象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或者单位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单位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执行。对于执行周期较长的事项,授权主体应当根据授权有关要求向董事会报告执行进展情况,相关事项完成后,经营层应当将执行情况和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议的授权事项存在关联关系情况时,应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相关规定进行审议。
第十条 遇到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决策作出重大调整,或因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的,授权对象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如确有需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四章 监督与变更
第十一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的常规授权为经营层日常履行职责的权限依据,对
相关条款的监督和变更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执行。董事会根据授权对象对临时授权事项决策执行的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风险控制能力、内外部环境变化及相关政策调整等条件,对授权事项实施管理,合理变更授权范围、标准和要求,确保授权合理、可控、高效。
第十二条 如授权效果未达到授权具体要求,或出现其他董事会认为应当收回授权的情况,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可以提前终止。情节特别严重的,董事会应立即收回相关授权。授权对象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建议董事会收回有关授权。
第十三条 发生授权调整或收回时,应当及时拟订授权决策的变更方案,明确具体
修改的授权内容和要求,说明变更理由、依据,并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十四条 经营层等授权对象确因工作需要,拟对临时授权进行转授权的,应当按
照董事会的转授权安排执行。转授权对象应当具有行权所需的专业、经验、能力素质和支撑资源。授权发生变更或终止的,转授权相应进行变更或终止。
第五章 责任与追究
第十五条 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权事项负有监管责任。在监督检查
过程中,发现授权对象行权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对违规行权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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