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到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否决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到期自动失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公司就拟向控股股东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经达”或“控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或“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延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延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前次延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除对上述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进行延长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方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内容及范围等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2022 年 5 月 14 日、
2023 年 5 月 13 日、2024 年 5 月 24 日、2025 年 4 月 2 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的审议情况
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否决了《关于延
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到期自动失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失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未来将在符合各项监管规则要求下,适时择机通过多种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进一步巩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身份,增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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