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 外部信息报送细则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流程如下:
(一)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详见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对外报送信息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对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的合法性负责。
(二)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
三),《对外报送信息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三)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回执》原件留本部门存档,复印件交由证券法务部存档备查,证券事务部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八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督促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已披露该信息时除外。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12 日
附件一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报送信息部门(单位)
接收信息单位
对外报送信息内容
经办人: 年 月 日
部门主管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审批
签名: 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审核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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