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证券代码:002639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修订稿)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本计划设立后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本计划涉及的相关合同等未确认签订,尚存在不确定性;
4、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
5、公司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周期、公司经营业绩、经济形势及资本市场环境多种复杂因素影响。股票交易具有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雪人”、“公司”、“本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签署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 1,50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融资资金、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6,000 万元,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 3,000 万元,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 1:1,即融资资金不超过 3,000 万元。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最终的员工持股计划规模将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及融资金额确定。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汝捷 1 拟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等金融机构的融出本息提供连带担保、追保补仓等责任,担保期限不少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所涉及的融资融券实现融资资金的相关安排以员工持股计划的名义开展。
4、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约 796.81 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截至本草案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3%,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是以 6,000 万元(假设资管计划初始委托资金 3,000 万元及资管计划参与融资融券等法
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 1:1 的比例融资)和 2023 年 11 月 3 日的收盘价 7.53 元/股计
算得出,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数量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
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后一笔从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开始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后一笔从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开始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也可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提前终止或延长。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