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秦弘毅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陕西三原人,1986年出生,经济学学士,曾就读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资本市场学院上市公司领军人才班等。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培训结业证书等。曾就职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Z.002729),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SZ.000659)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新网络安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深圳市乐土精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各项议案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发表专业性的意见,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本人认为,2024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
项等决策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
票及弃权票。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秦弘毅 8 8 0 0 2 2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4 年度,本人在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了解、查验和研
究的基础上,根据本人的工作经验和专业判断,对下列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日期 会议 独立意见 意见类型
1、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
第六届董事会 请文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4 年 1 月 3 日 第七次会议 2、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及补 同意
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
1、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 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3、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 4、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的独
2024 年 4 月 18 日 第八次会议 立意见;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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