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充分发挥本人会计和财务管理方面的经验和特长,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专业背景及工作履历
本人李萍,女,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先后担任兰州商学院会计系教师、甘肃中实审计事务所合伙人、甘肃正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金融学院会计学院教授、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以上会议。
1、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各项议案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发表专业性的意见,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依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本人充分发挥专业性作用,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了如下意见:
2024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24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4年组织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2024年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专业职能。
3、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的任免提供咨询意见,本年度未涉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的变动,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交流,对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可改善地方给予改进指导意见。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意见沟通,事前就审计范围和安排,事中就审计工作进展、重大事项的会计处理合理性、公司舞弊风险和发现的问题等,事后就初步审计意见进行交流。确保外部审计机构能独立、客观的开展审计工作,出具客观的审计意见。
(四)保护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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