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内部
控制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及相关实施细则中公司层面控制所涉及的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各项流程,业务层面控制中涉及的资金营运、对外投资、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生产与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研究开发、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关联方交易、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各类流程。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告、合同管理、资金营运、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对外投资管理等流程。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错报金额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为衡量标准,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错报金额与资产负债表相关的,以净资产为衡量标准,相关标准取本年和上年平均值。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5%,或错报金额≥净资产的1%;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的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5%,或净资产的0.5%≤错报金额<净资产的1%;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或错报金额<净资产的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 公司多次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③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 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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