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营私舞弊,加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反舞弊制度的宗旨
第三条 反舞弊制度的宗旨是规范公司所有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中高
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职业行为,树立廉洁、勤勉、敬业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职业道德,防止损害公司、股东及员工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章 舞弊的概念和形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
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权利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或他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损害公司利益的舞弊事项是指公司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
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此类舞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收受贿赂或回扣;
2、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3、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4、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5、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7、与他人串通,提供虚假资料或不实信息,骗取公司资金;
8、项目采购及招投标过程中相关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9、在审批流程中恶意篡改、假冒他人签字或假冒他人进行线上审批等行为;
10、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 谋取不当利益的舞弊事项是指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利益而其
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隐瞒、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其他组织、个人或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此类舞弊包括但不限于:
1、支付贿赂或回扣;
2、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3、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使财务报表阅读或使用者误解而做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4、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
5、其他谋取不当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四章 反舞弊工作机构与分工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
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八条 董事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公司监察部开展反
舞弊工作,对反舞弊工作进行持续监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职权范围内指导和参加公司反舞弊工作,
加大审计监察工作力度。
第十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以降低舞弊行为
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有效的补救措施。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公司、本部门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管理责任,是本公司、本部门反舞弊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公司监察部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常设机构,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
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工作内容,会同审计
1、受理、登记相关舞弊举报工作,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举报信件、电子邮件,接收员工及外部第三方相关人员实名或匿名举报;
2、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搜集、整理调查证据,撰写调查报告,并对舞弊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责任追究意见,形成书面记录并将案件调查结果及时向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报告;
3、对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报告材料及相关证据及时立卷归档;
4、配合法务部等部门将符合立案条件的舞弊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5、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6、开展反舞弊预防宣传活动;
7、其他反舞弊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要积极配合舞弊事件的调查和取证工作,
并参照本制度规定确定本公司反舞弊工作的相关职责和分工。
第五章 舞弊行为的举报及处理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鼓励实名举报。
公司员工及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业务关系的社会各方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面谈等各种途径向公司审计部举报公司及其人员实际或疑似舞弊案件的信息,包括对公司及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况的投诉、举报信息。
举报邮箱:zanyujc@163.com ,举报电话: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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