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规定和《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部工作人员对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
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各类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
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必须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必须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由独立董事为召集人的审计委员会,建立内部审计
制度。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中心的领导下,或者与财务中心合署办公。
审计部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运作,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 公司依据自身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不少于3名的专
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公司设审计部负责人1名,应当为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
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等情况,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及相应的专业知识,
应忠于职守、客观务实、廉洁高效,遵守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在执业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对审计计划、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计结果
及处理建议负有保密责任,除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长汇报公开外,不得泄漏,必要情况下审计人员可将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计结果及董事长有关意见向总经理反馈。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
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审计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
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或董事长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根据董事长意见反馈给公司经营团队。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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