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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19:45:16 股吧网页版
赞宇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工作中,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合规、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戴梦华,1965年11月出生,法学学士、诉讼法学研究生、理学硕士、理学博士。

主要工作经历:自1986年起专职律师工作至今。2002年9月至今担任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2019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起任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符合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认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
有效。2024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亲自出席7次;应出席年度股东大会1次,本人亲自出席1次,应出席临时股东大会1次,本人亲自出席1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上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024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

(2)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积极参加会议。2024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核查,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题涵盖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情况等事项,形成了相关的建议和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事项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做出各项重大决策前,均事先对相关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凭借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谨慎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对公司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发表意见,并按规定履行特别职权,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事前认可。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年审工作开始前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事务所召开沟通会,就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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