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1 19:45:13 股吧网页版
赞宇科技: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控制公司生产成本,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增长,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和产业链经营相关的产品和生产所需原材料。交易工具为在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期货合约。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最高保证金和权利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采用滚动建仓方式,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2、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

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控制公司生产成本,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增长,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投入资金规模:最高保证金和权利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采用滚动建仓方式,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和产业链经营相关的产品和生产所需原材料。交易工具为在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期货合约。

4、实施主体:根据业务实施情况,实施主体为公司和下属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开展期货业务。

5、交易期限: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6、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规避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将受国际及国内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如原料和产品价格、汇率和利率行情等变动较大时,可能会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造成交易损失。

3、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资金风险:当公司没有及时补足保证金时,可能会被强制平仓而遭受损失。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原则: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以保值为原则,杜绝投机交易。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公司建立《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授权流程及操作流程、风险管理等内容,能够有效规范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不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监管机构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