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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2 16:49:09 股吧网页版
棒杰股份:关于拟签署《调解协议》暨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3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调解协议》暨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高效光伏电池项目投资协议并成立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签署相关投资协议,投资建设年产10GW高效光伏电池片项目,并在扬州市投资设立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棒杰”)作为本项目具体实施主体。为推进扬州高效光伏电池项目,开发区管委会按协议约定为项目公司提供相关扶持政策。

公司先后于2025年3月4日、2025年5月31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临时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关于子公司临时停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扬州棒杰受光伏行业竞争加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其经营未达预期,持续亏损。为减少经营亏损,同时为了进一步提升设备性能,确保后续公司的产品质量、生产高效安全,扬州棒杰自2025年3月1日起对其高效光伏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实施停工停产,并对核心生产设备进行全面大型检修工作。为了不扩大公司亏损敞口,不承担额外风险,维护公司利益,扬州棒杰决定其生产线继续停产。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慎推动复产决策。

2026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开发区管委会因扬州棒杰未能按计划复工复产,向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扬州经开区法院”)提起诉讼,扬州经开区法院予以受理并立案[案号:(2026)苏1091民初59号],开发区管委会诉请公司及扬州棒杰连带退还已支付的设备补贴款本金人民币1.4亿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
相应诉讼费。

二、达成《调解协议》暨诉讼进展

为妥善解决纠纷,公司及扬州棒杰与开发区管委会在扬州经开区法院的主持下,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各方协商一致确认:就 2022 年 12 月 9 日相关投资协议项下涉及的开
发区管委会已经给付的 1.4 亿元到期补贴款债务,扬州棒杰确认 1.4 亿元到期补贴款并由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破产程序依法申报债权进行破产分配,公司作为连带
责任方,应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前返还;

(二)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 387608 元,由扬州棒杰、公司共同负担,此款开发区管委会已先行垫付,由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破产程序依法向扬州棒杰申报
债权进行破产分配,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前向开发区管委会支付;

(三)本调解协议生效后,开发区管委会与公司(不包括扬州棒杰)之间基
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相关投资协议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合同纠纷事宜处理终结。
(四)生效条件:本协议各方签署完成后,公司需于30日内将本协议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开发区管委会需于30日内盖章,本协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及开发区管委会盖章之日起生效。公司逾期未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或审议未通过的或开发区管委会未盖章的,本协议不生效,各方恢复诉讼程序和法律权利,由法院依法裁判。

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调解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协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6年2月1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调解协议》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妥善解决诉讼纠纷的基础上达成的,最终调解结果将以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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