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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9 19:29:19 股吧网页版
棒杰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0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送达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9,296.27万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日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39,267.13万元(以《执行裁定书》[(2026)苏05执189号]载明金额为准,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具体执行情况尚不确定,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于近日收到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5)苏05民初636号《民事判决书》、(2025)苏05民初63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以及(2026)苏05执189号《执行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棒杰”)、公司因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相关起诉材料。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5)苏05民初636号《民事判决书》、(2025)苏05民初63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全部未付租金92375706.25元以及截至2025年11月4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45851.68元,并赔付自2025年11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92375706.25元未付部分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的违约金。

2、被告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3、若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如期足额履行上述债务,则原告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办理抵押登记的租赁设备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驳回原告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764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52642元,由原告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516元,由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411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公司于2025年7月9日、2025年12月25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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