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4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
暨累计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送达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
2、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5037.66万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25)苏0591民初10545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棒杰新能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棒杰”)因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收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公司及子公司现收到法院送达的(2025)苏0591民初10545号《民事判决书》。
(二)《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一: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本金48316269.72元,截至2025年10月10日利息158801.68元、罚息1536615.14元、复利26356.89元,以及自2025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5.7%计算的罚息和以未付利息、罚息为基数按年利率5.7%计算的复利;
2、被告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律师费48000元;
3、被告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1、2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4、如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债务,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有权对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详见附表抵押物清单)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17.07%的抵押份额内优先受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52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90524元,由被告棒杰公司、浙江棒杰、扬州棒杰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5年11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如
下(前次披露已结案案件,不再列出):
序 起诉方/ 被起诉方/仲 涉案金额 案件
案号 案由 诉讼/裁定结果
号 仲裁申请人 裁被申请人 (元)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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