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7 20:21:20 股吧网页版
棒杰股份:关于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1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子公司预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公司及控股二级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棒杰”)收到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扬州经开区法院”)送达的(2025)苏1091破申16号《决定书》。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或“申请人”)以扬州棒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扬州棒杰进行预重整,法院于2025年9月12日裁定受理上述预重整申请。

近日,扬州棒杰收到扬州经开区法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苏1091破申16号之一,法院指定北京天达共和(南京)律师事务所、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江苏有限公司、上海再生律师事务所联合体与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扬州棒杰预重整阶段联合管理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2025年9月12日,扬州经开区法院作出《决定书》(2025)苏1091破申16号,裁定受理申请人对扬州棒杰的预重整申请。经公开招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决定指定北京天达共和(南京)律师事务所、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江苏有限公司、上海再生律师事务所联合体与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阶段联合管理人。

预重整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参照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预重整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全面调查债务人资产及负债情况、涉诉涉执情况;

(二)监督债务人依法保管企业财产和经营企业,发现债务人存在逃废债务、个别清偿等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的,及时向法院报告;

(三)监督债务人充分披露预重整相关信息;

(四)开展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推动债务人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磋商,拟定债务人预重整方案;

(五)向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书面征集对预重整方案的意见;

(六)定期向法院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配合法院做好预重整工作;

(七)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

(八)法院认为预重整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

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扬州棒杰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公司、扬州棒杰将配合法院及管理人推进重整工作,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维护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股东借款的价值。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扬州经开区法院已同意对扬州棒杰启动预重整,但不代表正式启动重整,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能否与债权人达成协议避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扬州棒杰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履行担保义务的风险

扬州棒杰金融负债敞口余额约6.3亿元,金融负债全部都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若扬州棒杰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导致公司履行全部担保义务的风险。
(2)长期股权投资无法收回的风险

公司直接和间接向扬州棒杰投资5.05亿元,已全部实缴到位。若扬州棒杰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导致公司对外股权投资无法收回的风险。

(3)公司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公司直接或间接对扬州棒杰提供资金支持金额约6.5亿元,是扬州棒杰的重要债权人之一。若扬州棒杰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导致公司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4)若扬州棒杰进入重整程序,最终的重整方案将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