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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3 18:57:38 股吧网页版
棒杰股份:关于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8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局裁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32,556.04万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裁决为终局裁决,针对已生效的仲裁裁决结果,公司将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就仲裁裁决书探讨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由于该仲裁事项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苏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25)苏仲裁字第0425号《裁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公司收到苏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获悉苏州环秀湖逐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与公司合同争议一案,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获得受理。

近日,公司收到苏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25)苏仲裁字第0425号《裁决书》。
二、《裁决书》主要内容

仲裁申请人:苏州环秀湖逐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仲裁被申请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裁决结果:

(一)被申请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回购义务,向申请人苏州环秀湖逐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投资本金3亿元及相应利益利息23342465.75元(其中1.5亿元自2023年9月2日、1.5亿元自2023年11月11日起均按照年化单利5%计算至2025年4月26日止);

(二)被申请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苏州环秀湖逐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以前项裁决本息合计323342465.75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自2025年4月27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三)被申请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苏州环秀湖逐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因提起本案仲裁而支付的律师费45万元、担保服务费96000元;

(四)驳回申请人苏州环秀湖逐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仲裁请求;

(五)本案仲裁费166693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671935由被申请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申请人苏州环秀湖逐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预交,被申请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承担的部分由其在厦行本裁决第(一)、(二)、(三)项义务时直接支付给申请人苏州环秀湖逐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5年9月2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裁决为终局裁决,针对已生效的仲裁裁决结果,公司将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就仲裁裁决书探讨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由于该仲裁事项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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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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