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3
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
结束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价格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 20 元/股,该价格
为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150%;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六个月内;
7、相关股东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股 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
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 20 元/股,若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
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
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及骨干成员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20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根据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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