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确保被投资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称“《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四条 按照投资的类型,公司对外投资分为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投资。
金融资产投资主要指:公司以持有交易变现为目的而进行的对各种金融工具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对外投资。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控股子公司系指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性控制权的被投资公司;参股公司系指公司投资的没有实质性控制权的公司。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一节 金融资产投资
第六条 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审批权限:
1、金融资产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的,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2、金融资产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金融资产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下或绝对金额低于5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3、金融资产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 万元的,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代表)批准;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对随机投资建议进行预选,初步确定投资对象和投资机会,根据投资对象的赢利能力编制金融资产投资计划。并负责实施经审批后的投资计划。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为投资计划决策提供资金预算分析,并负责按照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财务处理。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的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第九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与证券机构核对证券投资资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应将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
第二节 长期投资
第十一条 公司长期投资审批权限:
(一)长期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长期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长期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长期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长期投资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5、长期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二)长期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1、长期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长期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长期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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