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汇理鸿晟产业控股企业(有限合伙)
要约收购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之
2025 年第三季度
持续督导意见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声 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深圳汇理鸿晟产业控股企业(有限合伙)要约收购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结合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经过审慎核查,出具了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财务顾问对本次收购所出具持续督导意见的依据是收购各方提供的资料。各方对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声 明......2
目 录......3
释 义......4
一、关于本次要约收购情况概述......6
二、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7
三、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况......7
(一)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8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9
(三)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0
四、收购人落实后续计划的情况......11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
重大调整的计划...... 11
(二)在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11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11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12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12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12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12
五、提供担保或借款......13
六、收购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13
七、持续督导总结......13
释 义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汇理
本意见、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鸿晟产业控股企业(有限合伙)要约收购申科滑
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之 2025 年第三季度持续督
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 指 2025 年 7 月 28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收购人深圳汇理鸿晟产业控股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要约收购/本次收购 指 向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除何全波与北京华
创以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A 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的事项
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 指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书》
上市公司、公司、申科股 指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份
收购人、深圳汇理 指 深圳汇理鸿晟产业控股企业(有限合伙)
台儿庄国资 指 枣庄市台儿庄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系深圳汇理
的实际控制人
山东鸿晟 指 山东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持有深圳汇理
76.09%份额的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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