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1 19:19:29 股吧网页版
申科股份: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汇理鸿晟产业控股企业(有限合伙)要约收购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之2025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2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汇理鸿晟产业控股企业(有限合伙)
要约收购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

持续督导意见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声 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深圳汇理鸿晟产业控股企业(有限合伙)要约收购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结合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经过审慎核查,出具了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财务顾问对本次收购所出具持续督导意见的依据是收购各方提供的资料。各方对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声 明......2
目 录......3
释 义......4
一、关于本次要约收购情况概述......6
二、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7
三、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况......7

(一)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8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9

(三)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0
四、收购人落实后续计划的情况......11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
重大调整的计划...... 11
(二)在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11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11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12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12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12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12
五、提供担保或借款......13
六、收购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13
七、持续督导总结......13

释 义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汇理
本意见、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鸿晟产业控股企业(有限合伙)要约收购申科滑
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之 2025 年第三季度持续督
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 指 2025 年 7 月 28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收购人深圳汇理鸿晟产业控股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要约收购/本次收购 指 向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除何全波与北京华
创以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A 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的事项

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 指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书》
上市公司、公司、申科股 指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深圳汇理 指 深圳汇理鸿晟产业控股企业(有限合伙)

台儿庄国资 指 枣庄市台儿庄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系深圳汇理
的实际控制人

山东鸿晟 指 山东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持有深圳汇理
76.09%份额的有限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