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25-042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2 月 1 日(周一)下午 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 581 号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智彪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3 人,代表股份 312,803,07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806%。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昊、张琦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 人,代表股份306,550,7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79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358 人,代表股份 6,25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0%。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 359 人,代表股份 6,60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72%。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1、审议通过《关于拟补选胡敏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2,742,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5%;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弃权 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54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62%;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6%;弃权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7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李昊律师、张琦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会,对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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