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25-005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公司根据上述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7 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7 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7 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估计变更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按照 2019 年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相关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及集团组织架构的不断变化,公司合并范围内长账龄应收款项有所增加,为更加合理反映合并范围内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对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预计损失率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4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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