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25-013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9 日收到公司实控人、董事长胡智彪先生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提议函》(以下简称“《提议函》”),胡智彪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信心和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提议进行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提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169,936,971.23 元 ; 2024 年 度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327,235,557.45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已按照母公司本期实现净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2,723,555.75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4 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
603,363,632.87 元 、 母 公 司 2024 年 末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262,519,480.89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262,519,480.89 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结合《提议函》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等因素考虑,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 2024 年末总股本 624,599,0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3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1,197,881.7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本次利润分配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产生影响;
如若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以现有总股本 624,599,0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3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81,197,881.7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公司 2024 年末期利润分配预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
度公司累计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金额为 162,395,763.40 元,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 0;
综 上 , 公 司 2024 年 度 现 金 分 红 和 股 份 回 购 总 额 为
162,395,763.4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5.56%。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62,395,763.40 187,379,727.00 281,069,590.5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69,936,971.23 156,709,843.38 313,9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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