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锦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制度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职,勤勉尽责,独立谨慎行使权利,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度本人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锦超,汉族,中国国籍,1956 年 4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
2010 年 8 月至今,任四川省新能源产业促进会会长。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11 次,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按时出席上
述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在各次会议前,本人都会对会议议案均认真审阅,深入了解议案内容,在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各次董事会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并针对重要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助力。
2024 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5 次,本人列席 1 次,通过列席股东大
会,我充分了解公司重大决策的股东审议情况,见证了公司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切实保障股东权益的行使。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会议 2 次,审核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总裁及高及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议案》,审查上述候选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并进行讨论,提出个人专业意见。同时,持续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兼职情况,了解其履职情况,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贡献力量。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委员会工作细则,了解公司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员工的薪酬水平及发放情况。报告期内出席会议 1 次,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认为公司核定的董事会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制定的,充分体现了公司“按绩效取酬、工资收入与公司经营挂钩”等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行规定事项事前审议职责,为董事会作出重大决策提供建议意见。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不存在无故缺席情况,对各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进行了沟通、事前审核,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密切沟通,关注年报审计过程、进度以及年报审计问题,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解、沟通和交流,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确保年报审计及信息披露工作如期完成。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为便于同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关注公司
举办的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等交流机会,积极了解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凭借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将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现场办公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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