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审计意见涉及的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46,122,163.33 元、-193,068,024.70元、-757,080,018.48 元。2024 年度被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2024 年度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5)第 0053 号)。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一)无法核实预付 3,409.73 万元电厂闲置物资采购款的必要性
2024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2 月,公司预付 3,409.73 万元采购电厂闲置物资。
后发现该批物资并不能满足项目需要,已与供应商协商于两个月内退还。
(二)无法核实支付东部新城 PPP 项目工程款 1,862.38 万元的真实性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华西能源子公司自贡华西东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预付
自贡市东部新城生态示范区一期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东部新城PPP项目”)总包方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建设”)工程款余额 13,134.28
万元,2024 年度支付星星建设工程款 2,579.29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预
付星星建设工程款余额 15,713.57 万元。其中 2024 年度支付 1,862.38 万元的记账
凭证后仅有银行回单。
东部新城 PPP 项目实际已完工,由于总包方已申请破产,无法履行总包方责任。在政府委托的项目管理公司监管下,我公司为了项目开展根据预估工程量、在合同约定金额范围内进行了工程款支付。但总包方未能及时汇总办理材料调差、增量工程申报等事项,导致我公司核算时无法取得工程量确认的相关依据,账面形成预付。
二、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上述保留事项(一)导致我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预付账款增加
3,409.73 万元,对当期损益无影响。
上述保留事项(二)导致我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预付账款增加
15,713.57 万元。由于尚未与政府进行结算,对当期损益无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和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一)董事会意见
1、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根据审慎性原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揭示了公司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
2、董事会对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本次出具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
(二)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经营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力争尽早消除“非标准审计报告”有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主要措施如下:
1、认真汲取经验教训,积极整改。
针对本次审计报告中涉及的事项逐个进行整改,对产生偏差的原因进行分析,重点加强对资金管理内部控制、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关联方识别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在产品管理内部控制、子公司管理内部控制等环节,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过程存在执行不到位因数和过程短板逐项进行清理,查漏补缺、积极整改。从制度上、流程上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加强知识培训学习,提升认知水平和履职技能。
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业务部门和子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培训,重点做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的培训和学习,提升规则意识、法律意识,深刻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精神实质、重点内容和操作规范要求,充分提升认知水平和履职技能,提高核算和业绩预计的准确性。
3、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充分听取会计师专业意见。
对内部控制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因素提前做好沟通,及时向会计师提供公司资金管理内部控制、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关联方识别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在产品管理内部控制、子公司管理内部控制等环节相关资料,如实反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充分听取会计师专业意见。并对执
行中可能存在的偏差及时整改,防止出现违反内控管理制度和流程的事项发生。
4、强化内部审计、充分发挥内部监督职能。
公司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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