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对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王德强涉及诉讼案件
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标的债权能否拍卖成功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标的债权尚处于评估阶段,待评估完成后拟采取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交易最终成交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以实际拍卖成交价格为准,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本次拍卖最终成交的结果进一步确定是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权处置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履行审议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加快债权的收回,保护公司利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仁智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王德强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协诚”)、王德强涉及诉讼形成的债权进行处理并委托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拍卖事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注:王德强系德州协诚的法定代表人,系判决确定债务产生期间该公司的唯一股东。
一、标的债权基本情况
(一)债权形成
1、仁智股份此前已披露了公司与德州协诚、王德强买卖合同纠纷事项的诉
讼及相关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2019 年 4 月
8 日、2019 年 7 月 25 日、2020 年 4 月 15 日、2020 年 6 月 16 日、2020 年 8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18-062)、《关于诉讼进展公告》(2019-027)、《关于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2019-076)、《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20-024)、《关于诉讼进展公告》(2020-048)、《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20-058)等。
2、根据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湾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浙 0303 民初 6340 号),公司与德州协诚、王德强经调解,各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原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王德强
(一)被告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分期向原告偿还贷款总计 16,410,852.10元(大写:壹仟陆佰肆拾壹万零捌佰伍拾贰元壹角)。
(二)被告未按第一条约定履行偿还贷款的,原告有权就被告全部未支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三乘以尚未偿还总贷款计算,从最开始未支付的当期支付时间截止日开始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但原告未按约定开具发票导致被告有限公司延迟支付货款的,被告无需支付利息。
(三)原告未按第一条约定的品名、期限、数额、税率向被告开具并交付发票的,被告有权就“当期未按约定开具发票的金额乘以税率 16%(国家调整税率的,按调整后的税率计算)”作为已支付货款在下一期需支付的货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四)被告确认发票的邮寄地址及收件人,原告按前述地址向被告邮寄发票,视为有效交付。
……
关于被告具体还款期限及开票时间约定等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8 日
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公告》(2019-027)。
3、上述《调解协议》签订后,德州协诚仅履行支付了第一期的 50 万元货款,后续多次沟通无果后,公司向龙湾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根据龙湾法院出具的《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19)浙 0303 执 2669 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德州协
诚剩余未支付的货款 15,910,852.10 元并支付利息。
4、公司后续申请追加王德强为龙湾法院(2019)浙 0303 执 2669 号案件的
被执行人,根据龙湾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浙 0303 执异 143 号),法院裁定:(1)追加第三人王德强为(2019)浙 0303 执 2669 号案件被执行人;(2)第三人王德强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8)浙 0303 民初 6340号民事调解所确定的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5、2024 年,公司分别收到了龙湾法院出具的两份《执行财产分配说明》
((2019)浙 0303 执 2669 号、(2019)浙 0303 执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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