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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0 15:32:48 股吧网页版
仁智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述职报告(吴申军)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述职报告(吴申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吴申军先生:博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北京中博财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安越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合伙人、埃森哲中国税务总监、重庆南方教育集团财务总监、安永华明北京转让定价经理、普华永道北京税务经理、毕马威上海税务部经理、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科长。现任深圳财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深圳赛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融智通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专家顾问、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7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3

董事 应出 亲自 委托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股东大会
姓名 职务 席次 出席 出席 未亲自出席董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吴申军 独立 7 7 0 否 3

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 2024 年度内出席的各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审计部每季度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要投资事项进行了研究,并根据现有的战略规划和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提出建议。希望公司及时把握市场行情及机遇,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为公司股东和投资者创造更高的价值;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工作,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支持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及独立性、审计重点、风险判断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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