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
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初始成立于 1981 年,1998 年 12 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12 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 3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 112 人,
共有注册会计师 55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85 人。(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
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
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9 月
12 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25 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以现场及通讯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公司 2024 年度审计预审阶段沟通会,对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总体安排、审计工作计划及财报审计工作重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完成阶段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听取了负责公司 2024 年度审计项目总负责人兼签字会计师及审计现场负责人就2024 年度公司审计情况的总结汇报。
(四)2025年4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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