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6 19:37:05 股吧网页版
成都路桥: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考评奖惩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7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考评奖惩办法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定
薪和考评奖惩机制,合理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并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内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内部董事: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并且领取薪酬的董事及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

(二)职工代表董事:指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公司职工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第三章 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的薪酬管理和考评奖惩将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透明公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和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法定要求公开披露。

坚持合理定薪,岗动薪动。薪酬标准与公司经营效益、战略导向、市场行业水平相结合,并随职位变动而变化。

坚持奖罚并重,公正评判。考评奖惩与个人价值贡献或管理过失相结合。
坚持长短结合,持续发展。薪酬管理与公司短期效益、长期效益有效结合,避免短期行为损害公司利益。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薪点制。其年薪标准由年度薪点基准值和
年薪薪点确定,即年薪标准=年度薪点基准值×年薪薪点。

第五条 年度薪点基准值。即所有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度定薪的基准值,由
薪点基准值和公司年度战略经营系数确定,即年度薪点基准值=薪点基准值×战略经营系数,其中:

(一)薪点基准值恒定为 20 元人民币/点;

(二)战略经营系数(取值范围一般为 0.8-1.5,首次以本办法定薪时取值
为 1)由公司结合上年度公司经营效益、年初财务预算、市场行业水平、物价波动等内外部因素拟定,在年初总经理办公会上讨论通过后形成报告,报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考委员会”)审核后执行。

第六条 年薪薪点。高级管理人员年薪薪点从薪级1-25 共分为25 个薪级,
每个薪级对应 2 个薪档,依次对应 50 个不同的年薪薪点。

薪考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指导下,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年薪薪点表”,结合任职人员职责分工、责任大小及其履历、能力情况,确定每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薪级和对应薪点。

年薪薪级可在年度考评后做动态调整(详见本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

第七条 薪酬结构。年薪标准确定后,其中 70%部分作为基本年薪按月平
均发放;剩余 30%部分作为绩效年薪的计薪基数,根据最终绩效考评结果核算后发放,即实际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的计算公式为:

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经营管理班子考评系数(S 班子)×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系数(S 个人)+超额奖

当公司经营管理班子考评系数(S 班子)达到或超过 95%且公司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并超过上一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 40%(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提取超额奖。

超额奖总额以超额 40%增长后的净利润 P 作为基数,并依据超额程度对应
的超额考评系数进行计算提取:

超额奖总额=超额部分的净利润×超额考评系数(S ) 超额

(其中 S 班子、S 个人、S 超额的计算公式详见本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至十九条)
公司超额奖的分配由总经理根据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贡献程度确定分配系数,报经薪考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董事长签批发放。

第九条 为体现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履职的连贯性和可持续性,当年度
核算确定的绩效年薪兑现 80%,剩余的 20%绩效年薪作为风险保证金留待任期结束后发放。任期内离职的董监高须进行离任审计,经审计委员会审计确认后发放其结余的风险保证金。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由总经
理责成人力资源部向薪考委员会提交专项奖申请报告,经审核同意后发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