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7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并由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
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公司重大购置财产(含对外并购)的决定;
(三)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一)公司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十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三)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四)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五)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六) 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十七)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八)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九)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二十)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和仲裁;
(二十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二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二十四)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
(二十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重大变更;
(二十六)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十七)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二十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尚未公开是指该等信息未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上正式披露。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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